|
來源: 省水務廳 | 發文機關: |
分享到:
|
質量監督程序和內容
1、質量監督程序
(1)接受受監督工程的質量監督申報。
(2)對受監督工程進行項目劃分。
(3)對受監督工程進行施工質量監督。
(4)對受監督工程進行質量驗收。
(5)對受監督工程出具質量監督工作報告。
2、質量監督方式與內容
對受監督的工程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主要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與工程質量有關的質量行為、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實體質量。
(1)監督檢查項目法人的質量管理體系,項目法人應有專職質量檢查人員,針對本工程制定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工程質量目標,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管理。
(2)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監理單位應按合同承諾派出現場監理人員,制定監理規劃(實施細則),通過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地控制。
(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和“三檢制”,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現行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及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確保工程質量。
(4)監督檢查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
(5)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監督的重點是重要隱蔽工程以及影響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關鍵部位,并對工程進行不定期抽查。
(6)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7)質量監督機構在分部工程驗收前,對有關工程建設資料核備,審查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8)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9)實施質量監督檢測。質量監督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10)參與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
(11)列席法人驗收
(12)質量等級核備。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備,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3、水務工程質量舉報投訴電話:
0898-65363184、0898-65969865